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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反避税环境的形成,利用离岸公司免税的操作已经越来越难以为继,选择一个低税率地区缴税已经成为大部分客商的首选,新加坡公司就是这样脱颖而出的,下面为您具体介绍新加坡公司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新加坡的双边税收协定
新加坡目前已与日本、中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英国等70多个国家达成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而这一协议,有效的避免了它国居民,在另一国赚取的收入被双重征税。双重征税协议界定了新加坡与条约国之间,在某些跨境收入上的征税权,也能有效达到减税避税的目的。
二、新加坡企业税率的征收
新加坡居民的公司,其在新加坡收到的国外收入、国外分公司利润和国外服务收入享受纳税豁免,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新加坡收到此收入的年度,收入的司法管辖区最高税率不低于15%;
2、收入在外国司法管辖区被征税;
3、新加坡税务局确信免税将对该居民公司有利。
三、新加坡企业税务的具体征收操作
公司(无论是否为税收居民企业)的收入,来自于新加坡累积,或从新加坡获得,及在新加坡从境外收到的,均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收入被特别免税的除外)。
1、正常应税所得中,首个10,000新币可享受75%的税收减免;
2、10001-30000新币部分可享受50%的税收减免;
3、剩余部分按17%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4、首三年税前净利10 万新币以内,利得税税率按4.25%征收;
5、税前净利10-20万新币,前10万按照4.25%税率计算,超出10万新币部分按8.5%税率计算,最后两者相加为最终缴税额;
6、税前净利20 万新币以上的, 利得税税率按17%计算。
由此可见,新加坡公司可以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众多,且税收优惠幅度极大,能为企业减轻大部分税收压力。但由于新加坡公司注册较为严格,因此选择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提供服务就显得尤为必要。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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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实际管理经营,如果现在有欧洲客户将货款汇入公司在新加坡当地的账户上,需要在新加坡当地交税么?如果要,应该交哪些?
国外收入指的是公司在新加坡以外的地区获得的收入。一般来说,这种收入汇入新加坡后需向新加坡税务局纳税。在许多情况下,此收入是被两次征税的—— 一次在外国税务管辖区,另一次在新加坡。对于被两次征税的收入,新加坡税务局提供了双重课税税收减免政策。
一、国外收入税收减免 - Tax Breaks on Foreign Income
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Singapore Tax Resident Company)可以享受以下国外收入减免政策:
满足:当此国外收入来源于与新加坡政府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的外国管辖区时;
或满足:外国股息,分公司利润和服务收入等特定国外收入。
1.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DTA: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
2. 自从1965年以来,新加坡已经签署了三种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 全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些协定一般包括了所有类型的收入。
(2) 有限条约。这些协定仅包括来自海运和/或空运的收入。
(3) 签署但未批准的条约。这些协定是全面协定或者有限条约,已签署但尚未获得批准,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3. 新加坡政府已与70多个国家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其中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孟加拉、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埃及、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毛里求斯、墨西哥、蒙古、缅甸、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南非、斯里兰卡、瑞典、瑞士、中国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越南。
二、如何享受国外收入税收减免
新加坡公司要申报或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需提供以下文件:
1. 申请居留证(COR Certificate of Residence)
此文件用于证明公司为新加坡纳税公司
2. 新加坡税务局的纳税申报单(IRAS Tax Reclaim Form)
在某些情况下,外国条约合作伙伴将要求新加坡公司提供新加坡税务局的税收申报单
免税的外国收入
最后,为了提升新加坡作为商业中心的吸引力,推动新加坡服务业出口,新加坡税务局对于一些特定的外国来源股息,海外分公司利润和服务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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