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机制。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90、100、70、60、100、12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全面梳理所负责阶段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所需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坚决取消审批“搭车”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对标国务院统一要求,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本着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省级和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房建市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项目审批阶段划分及牵头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对标国务院统一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六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和一般水利项目。其中,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27、25、23、1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37、25、23、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27、23、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17、23、15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各审批阶段审批时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各市州政府要根据示范文本,分别制定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住建部门牵头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原审查部门的各类技术审查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推送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
(九)推行联合测绘。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自然资源、人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所需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量工作,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十)实行联合验收。房建市政项目由住建部门牵头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项目竣工后,各部门不再单独核验,由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限时统一进行现场查验,统一形成现场查验意见,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联合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十一)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细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住建厅牵头建设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制定审批系统管理办法,将省级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加强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市州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分别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省、市两级系统要与国家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实现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政府财政要在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制定统一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统一赋码归集项目所有审批信息,凡是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以及所需其他部门的审批结论,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做到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加快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与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制定具体办法,将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指导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行业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尽快制定印发具体改革方案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十二)强化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列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督导内容,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考核评估评价机制,加强督导考核,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要每月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公众咨询服务,增强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四)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和人员管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发生徇私舞弊行为。
附件:1.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唐仁健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常正国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李志勋 省政府秘书长
滕继国 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郭春旺 省政府副秘书长
康 军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臧秋华 省工信厅厅长
牛纪南 省司法厅厅长
张智军 省财政厅厅长
王忠民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雷思维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苏海明 省住建厅厅长
李 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魏宝君 省水利厅厅长
陈卫中 省文旅厅厅长
黄泽元 省应急厅厅长
周应军 省人防办主任
马玉萍 省文物局局长
赵喜泉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局长
鲍文中 省气象局局长
胡 斌 省地震局局长
赵卫东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胡松涛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刘 宁 省住建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住建厅厅长苏海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胡松涛同志、省住建厅副厅长刘宁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其他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便于及时沟通协调。
附件2
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 任务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精减审批环节 |
全面梳理所负责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坚决取消审批“搭车”事项。 |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审改办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5月底前 |
2 |
下放审批权限,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 |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审改办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5月底前 |
|
3 |
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确定合并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 |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审改办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5月底前 |
|
4 |
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审改办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5月底前 |
|
5 |
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文旅厅 省地震局 省气象局 省文物局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5月底前 |
|
6 |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省自然资源厅 |
2019年5月底前 |
||
7 |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省住建厅 |
省电力公司 省通信管理局 |
2019年5月底前 |
|
8 |
规范审批事项 |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市州将审批事项清单报省相关部门备案。省住建厅将审批事项清单报住建部备案。 |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审改办 各市州政府 |
省级有关部门 |
市州: 2019年5月底前 省住建厅:2019年5月底前 |
9 |
制定省和各市州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
省住建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各市州政府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5月底前 |
|
10 |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批。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5月底前 |
11 |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
对标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 |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各市州政府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5月底前 |
12 |
实行联合审图 |
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原审查部门的各类技术审查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推送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 |
省住建厅 |
省自然资源厅 省公安厅 省人防办 省气象局 省通信管理局 |
2019年5月底前 |
13 |
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 |
省住建厅 |
2019年9月底 |
||
14 |
推行联合测绘 |
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人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量(包括开工前的土地、规划测量和竣工后的土地、规划核验,房产实测等测量),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住建厅 省人防办等 |
2019年6月底前 |
15 |
实行联合验收 |
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建设项目竣工后,各部门不再单独核验,由建设部门组织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限时统一进行现场查验,统一形成现场查验意见,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
省住建厅 |
省自然资源厅 省应急厅 省人防办 省气象局 省地震局 省通信管理局 |
2019年5月底前 |
16 |
推行区域评估 |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
各市州政府、 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新区等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5月底前 |
17 |
推行告知承诺制 |
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确定有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
省住建厅 |
省级有关部门 各市州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18 |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
整合建设省和各市州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明确落实建设资金、系统开发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市州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 |
省住建厅 各市州政府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19 |
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
省住建厅 各市州政府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
20 |
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
省住建厅 各市州政府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12月底前 |
|
21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明确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的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级有关部门 各市州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22 |
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形成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级有关部门 各市州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
23 |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5月底前 |
|
24 |
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
省自然资源厅厅 |
省级有关部门 各市州政府 |
2019年9月底前 |
|
25 |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级有关部门 各市州政府 |
2019年9月底前 |
|
26 |
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级有关部门 各市州政府 |
2019年12月底前 |
|
27 |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由各级政府牵头,制定统一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 |
省住建厅 各市州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
28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由各阶段牵头部门整合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5月底前 |
29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管理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各市州政府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30 |
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
省司法厅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12月底前 |
|
31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 |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市场监管局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5月底前 |
32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 |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建厅 各市州政府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5月底前 |
33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建厅 各市州政府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
34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
明确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各市州政府 |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电力公司 省通信管理局 |
2019年6月底前 |
35 |
加强组织实施 |
统筹资金安排,整合专业技术力量,为改革工作提供保障。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报住建部,根据住建部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并报住建部备案。 |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
省级有关部门 |
2019年5月中旬 |
36 |
市州政府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住建厅,根据省住建厅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
各市州政府 省住建厅 |
2019年5月底前印发,6月15日前报住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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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州人民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
各市州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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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将本市州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任务分解表要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 |
各市州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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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积极推动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进度,及时协调解决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和部门意见分歧。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级有关部门;需要省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向对口省级有关部门提出。 |
省级有关部门 各市州政府 |
常态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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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市州政府每月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跟踪了解改革进展,督促指导各市州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
省住建厅 |
各市州政府 |
常态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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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列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督导内容,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考核评估评价机制,加强督导考核,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影响改革进程的地区和部门,要启动追责机制。 |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各市州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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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 |
省级有关部门 各市州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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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
省委宣传部 省住建厅 各市州政府 |
省级有关部门 |
常态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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