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0日英国金融时报[1]刊登了梅塞德斯·吕尔和乔·莱希撰写的题为《印度尼西亚出人意料的成功故事》的文章,指出在当下全球经济政治不稳定的形势下,印尼有着出人意料的蓬勃发展的经济和稳定的政治环境。随即将于11月在巴厘岛举办的G20二十国峰会,或将吸引更多全球投资者对印度尼西亚这一新兴市场的关注。
一.投资新兴市场印度尼西亚的新动态
印度尼西亚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协定(RCEP),作为东南亚最大经济体, 2022年预测实际GDP以5.2%稳步增长,2030年预测将成为全球第七大经济体,2.75亿多人口的约50%处于劳动力阶段,同时消费能力不断提高的中产阶层快速壮大。
为推动外资直接投资设立在印度尼西亚的公司(PT PMA)在其本土资本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和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BEI, Bursa Efek Indonesia)于2020年1月28日达成了“合作备忘录”。据印尼金融管理局(OJK)截至2021年8月的统计,印度尼西亚资本市场规模达到7395.89万亿印尼盾(约5145.3亿美元),位居东盟第二。
安永2021年中国海外投资概览的研究报告[2]表明,2021年中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451.9亿美元,同比增长9.2%。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同比增长14.1%,达203亿美元,持续领先整体增速。医疗与生命科学行业的交易金额和数量分别同比增长240%和64%,交易数量达到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年度最受欢迎的前五大投资目的地为新加坡、美国、韩国、荷兰和印度尼西亚。
2022年上半年中资在印度尼西亚的投资继续以较大幅度增长。
二.要求发行人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PT,Perseroan Terbatas)
外国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形式应当为且仅限为“有限责任公司(PT)”。且,外国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PT PMA),外商投资公司可以是外资全独资设立,或与印度尼西亚当地方合资设立,或并购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但首先必须得到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的审核批准。
BKPM投资协调委员会是印度尼西亚政府官方机构,属于经济统筹部下的一个政府机构,作为印度尼西亚外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引进、协调、审批在印度尼西亚的外资投资项目。外国投资者申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从提出申请至获得BKPM颁发的投资批准证书,通常不超过10个工作日。在获得投资批准证书之后,外国投资者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准备章程,营业场所证明,税号,验资证明,公证,商业执照等,还包括进口许可证,房地产相关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
外资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亿印尼盾(约66万美元),实缴资本至少25%。投资资本不包括土地和建筑物。外资公司应当至少两名股东。股东通过股权证明其为公司所有者,有权参与公司管理运营权,承担有限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印度尼西亚投资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与印度尼西亚当地人或公司签署的代持协议无法律效力。
三. 针对外资的市场准入门槛和政策法规
印度尼西亚政府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原则上根据2007年《投资法》规定“除非已经为法令限制或禁止的,国内外投资者可以自由投资任何营业部门”。印度尼西亚政府针对不同的投资项目,在准入门槛、政策审批、投后监管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如,2020年《创造就业法综合法》将此前法案的负面投资清单体制修订转为鼓励投资清单,明确除另有规定或规定“只能由印尼中央政府投资的领域”外的所有业务领域都开放投资。
2021年第10号总统令(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o. 10 of 2021)[4]全面取代了2016年第44号总统令的投资负面清单,促进改善投资生态,扩大外资市场准入领域,提出按五类划分:关闭领域(Closed Business Field,6个)以及仅限中央政府开展的领域类、优先发展类(Priority Business Field)、仅限合作社和中小微型企业或与其合作类(Allocated Business Field Or Partnership With Cooperatives And Msmes, 89个)、有条件开放类(Open Business Fields With Certain Requirements, 46个)和未列示的其他类。
其中特别增加的优先发展类领域,包括国家战略项目投资(National Strategy Programs)、资本密集型产业(Solid Capital)、劳动密集型产业(Labor Intensive)、高科技类(High Technology)、先锋产业(Pioneer Industry)、出口导向(Export Orientation)、研发创新导向(Orientation i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Activities),覆盖达245个投资领域,几乎允许外资可以广泛渗透至全社会各个生产服务领域。该优先发展类领域的外资投资,还可以依据PP、PMK、BKPM法律法规依法享有如全部或部分免税、税收津贴、投资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待遇。
关闭领域即禁止准入领域缩至6项:毒品种植及产业;任何形式的赌博赌场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 I 列明的鱼类捕获;用于建筑、水族馆和纪念品材料而进行的珊瑚和海石利用或捕获(包括死珊瑚);化学武器行业;工业化学物质和臭氧消耗物质行业。
此外,2021年第10号总统令放宽了对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限制。例如,涉及医药领域的,“医药产品成品制造”领域的外资投入持股占比可达100%,突破了原规定外资持股不得超过85%的限制。又如,取消了原规定下的在“医疗设备销售“、”医院“、”诊所“领域外资持股占比不得超过67%的上限,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达100%。除“鼓励类投资项目、限制类投资项目、禁止类投资项目”之外的其他领域,属于完全开放领域,没有任何准入限制,允许外资持股占100%。
四.外资企业在印尼证券交易所IPO
外资投资以“有限责任公司PT“方式设立,可以是合资、独资或通过并购,符合上市要求的,则可以按上市规范准备文件,依规定程序申报上市。中资企业在印度尼西亚本土设立公司以及上市发行,一来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二来有助于提升在当地社会的企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以及在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合规经营,有助于赢得当地社会包括上下游合作伙伴的信任和长期合作。
印尼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Papan Utama)、发展板(Papan Pengembangan)、加速板(Papan Akselerasi)[5],允许设立在当地的由外国资本持股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IPO。不同板块的上市要求如下: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流程,主要如下:(1)召开股东大会取得股东大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2)选定IPO承销商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准备各类文件资料;向印尼证券交易所(BEI)提交工商登记信息、财务报告、法律意见;向印尼证券中央托管部门(KSEI)提交托管申请;(3)证券交易所召集发行人、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汇总情况,实地考察发行人公司场所,若符合条件的,则10个工作日内颁发原则性同意书(Persetujuan Prinsip)。发行人将相关文件上报金融管理局(OJK)并提交招股说明书;(4)金融管理局预审,可要求发行人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补充披露信息,若预审符合要求的,发行人获预审许可(Pra-Efektif);(5)经金融管理局正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行人获得正式许可(Surat Efektif),在报纸等媒体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将正式许可及招股说明书提交至证券交易所,获得股票代码,正式挂牌上市。
五.充分调研、谨慎注意
在积极把握新兴市场新机遇,考虑或前往印度尼西亚投资时,外国投资者应充分注意到,与外商投资相关的当地国国家或地方的政策法律法规,包括行业禁止或限制、公司设立形式、投资资金要求、出资比例、土地使用、用工要求、优惠政策等。密切关注当地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与当地政府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交流。切实做好投前、投中、投后的企业合规经营和法律风险管理。中国东盟生物科技产业联盟旨在为更多中国科技企业搭建中印尼交流平台,为中国企业高质量出海提供辅佐和帮助,与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共同携手,致力为在印度尼西亚的投资及上市提供全方位的商业资讯和专业法律支持。
中国东盟生物科技产业联盟由面向东盟出口的中国生物科技企业组成,重点包括生物医药、食品、化妆品等领域,目标是资本支持实体产业以应对不确定性。
The China-ASEAN Bioindustry Alliance is composed of Chinese biotechnology companies that export to ASEAN, focusing on fields such as biomedicine, food and cosmetics. The goal is to support real industries with capital to cope with uncertainties
联盟愿景【Alliance Vision】:
一、搭建联盟成员企业合作平台,建立可靠的沟通渠道,及时传递政策信息【Build a cooperation platform for alliance members, establish reliable communication channels, and convey policy information】
二、推动联盟内企业开展股权为主的投融资活动,推动产业链并购【Promote Member companies to carry out equit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promote M&A in the industry chain】
三、推动联盟内企业在境内境外资本市场上市【Promote the listing of Member companies in domestic and overseas capital mark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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