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人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导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请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前应当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旅游业务”。 三、设立旅行社应当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形式符合规范。 五、设立旅行社应具备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A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5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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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012200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00200005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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