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背景和问题
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都强调,要把创新引领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本身就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最活跃、最广泛的市场主体。
原因分析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举措,推动以瞪羚、独角兽为代表的一批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目前,我省已登记备案的瞪羚企业128家,潜在和种子独角兽企业6家。2018 年,我省瞪羚企业研发投入为 27.89 亿元,平均实现利润总额 0.65 亿元,是全省规上企业的2.8倍,科技型民营企业已成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
但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还不够充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科技型民营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没有抵押物,融资能力较弱;二是多数以人力资本为公司的主要资源,同时人力成本也是公司的主要成本;三是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易生同时也易死。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型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建议。
具体建议
一、着力提高政策扶持效率。一是建立健全以瞪羚独角兽为基础的科技型民营企业数据库,对数据库的企业应集中优先给予支持。因为能够进入数据库的企业大都是经过市场考验,市场认可,具有高成长性,能实现跨越式发展,未来可能成为我省产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甚至一些企业会迅速成长为在某一领域内、区域内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对我省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对数据库企业的支持培育也具有典型示范引领意义。二是在政策扶持上,要以如何更好更快促进我省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为目的,在实施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统筹各职能部门支持产业企业发展的政策资源,全力推动入库企业迅速成长。三是破除各种条条框框,不分企业所在地,只要具有高成长性,都应给予同等扶持支持。同时不回避交叉重复扶持支持,杜绝撒芝麻盐、搞平均和平衡,形成政策支持合力,从而提高政策的扶持效率和效益。
二、着力探索更加有效的金融服务模式。对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财政应逐年加大扶持额度,对创新缺乏资金的科技型民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企业给予重奖,对创新贷款进行贴息,对出现资金链危机的企业进行应急救助;完善创新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由企业、银行、政府共同组成的创新风险联合体,共同分担企业创新带来的风险;搭建商业银行与企业的对接平台,对有资质、有发展潜力,但暂时资金流动性紧张的科技型民营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探索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建立科技型民营企业转贷基金,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过桥”转贷;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
三、着力解决人才匮乏的问题。完善现有人才政策,改变唯学历、科研成果的选人办法,在人才选用方面,尽可能赋予申报企业意见的权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将人才认定、职称评选等职能逐步下放到行业协会中,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委托行业协会提供行业咨询、政策发布与落实等;对于人才的待遇,应探索建立起省市财政、企业和高层次人才本人四方共担的机制,帮助企业留住人才;帮助企业与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合作,鼓励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引导科技人员、大学毕业生向科技型民营企业流动;支持引进国内外发达地区先进生产技术,实现科技型民营企业创新高起点跨越。
四、着力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规范完善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确保各类生产要素在市场合理运作,使企业真正依靠技术创新而不是单凭生产要素的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激励科技型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在政府采购、“减免缓”税收等方面应实施重点向科技型民营企业的差异化政策,有选择地落实科技型民营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抵扣成本的相关规定,引导科技型民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带动产品创新和生产经营模式创新;搭建创新成果展示和交易的平台,通过产品交易会、博览会等平台积极推动创新产品走向国际化;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侵犯知识产权、搅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给以严厉的法律制裁,鼓励扶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开发自主的专利产品;引导科技型民营企业向园区集中,改变企业“单打独斗”的局面,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步伐。
五、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氛围。完善合理容错机制,对于企业在大胆探索、锐意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失败,只要不属于违法经营、不当牟利,就应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在全社会逐渐形成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加强对典型企业的宣传,建议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定期召开全省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大会,大张旗鼓地表彰优秀科技型民营企业家,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尊重创新、培养创新的社会环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提案答复
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专题研究落实,市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局、营商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等会办部门积极配合,提出了具体会办意见。在提案中,贵单位以我省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困境为切入点,从五个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经研究,这些建议比较契合我市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推动民营经济工作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二、对提案中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持续加大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围绕新型创新主体建设,给予企业支持。2019年,我市出台《大连市关于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重点项目及新型创新主体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目前,全市共有53户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离岸(域外)创新中心等新型创新主体备案申报,占全省30.6%。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2018年,我市出台《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全市企业发明专利授权给予资金扶持。今年,又出台了《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增加获得海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补助。
(二)持续探索更加有效的金融服务模式。一是加强政策引领,加大扶持力度。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印发金融业“战疫”十一条,要求金融机构对企业加强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提供差异化服务;坚持政策激励,修订完善金融奖励细则、市级上市补贴政策,研究制定落实省上市补贴政策细则。二是精准施策,加强银企对接。组织梳理企业融资需求向银行机构通报,组织梳理并公开发布金融机构应对疫情和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特色产品服务和银行机构金融支持餐饮行业小微企业特色产品和服务清单,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做好桥梁和纽带。三是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落实企业上市“专班制”和“服务秘书制”,持续跟踪、协调解决重点企业上市问题,帮助企业扫清上市障碍。
(三)持续建立人才发展长效机制。一是优化政策体系。出台实施“5+22”人才政策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补齐短板、填补空白、扩大政策受益面,惠及包括更多民营企业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二是提升能力素质。继续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人才和青年英才,在实施重点人才项目中,探索采取单独设立人才组别、单独分配申报指标、单独设置选拔条件等办法,向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才倾斜。在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适当增加民营企业人士所占比重。三是完善平台载体。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机制,每年举办招聘会270余场,8万余人通过市场平台实现就业。举办民营企业活动周、重点行业专场招聘会70次。此外,市人社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调研论证,积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专业组织,推动其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结合我市行业协会等发展实际,探索在条件成熟领域开展试点工作。
(四)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9〕49号和辽委发〔2020〕9号文件。市工信局牵头制定《大连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现已完成征求意见,下一步拟报请市政府审议后印发。二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市营商局加快推进“一网通办”进程,探索推出更多“套餐式”服务事项,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疫情期间推出网上办理,让企业“零跑腿”办成事。三是全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市场监管局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提高网上登记占比;深化登记便利化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在自贸区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五)持续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一是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及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把民营企业的重大技术需求纳入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指南。二是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在标准制定、复审过程中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三是通过示范引领、政策支持和服务支撑,构建企业从“专精特新”企业到“小巨人”,从“小巨人”到制造业单项冠军,从瞪羚到独角兽的成长培育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发展的标杆型企业,形成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新引擎和经济增长新动能,推动我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市工商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引导民营企业家守法诚信、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我们衷心感谢市工商联针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状况提出这样有质量的提案,下一步,我们将协调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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